资本市场
-业务概述
海埠律师事务所是国内首批获得司法部 、中国证监会授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21年1月29号,海埠律师事务所已经根据2020年证监会等四部委的规定,再次完成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备案工作,可以为国内资本市场提供全面证券法律服务。
资本市场业务以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为核心领域,前者主要开展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前重组与改制、上市前私募融资等业务,后者则侧重于境内发债、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与上市业务、境外发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等业务。
-服务内容
股权市场
●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包括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及融资业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上市及融资业务等。
● 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包括纽约、新加坡、英国等境外上市及融资业务。
● 上市前重组与改制,包括对目标企业尽职调查,拟定重组、改制方案,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协助目标企业完成政府部门的备案、审批程序等。
● 上市前私募融资,包括对目标企业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协议起草和谈判、交割及退出等。
● 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
● 上市公司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私有化、退市及恢复上市,包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含借壳上市、发行股份购买境内外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的一般并购业务等。
● 上市公司股份分拆、回购。
● 上市公司管理层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设计。
● 新三板挂牌业务,包括境内企业重组、股改及新三板挂牌、境外上市公司退市及回归境内新三板挂牌、境外上市公司分拆境内权益新三板挂牌、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
债券市场
● 境内发债,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与上市业务,包括中资企业境外发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如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交易所市场发债(如上市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可转债、大公募、小公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等。
● 境外发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
● 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
● 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融资券、中期票据。
部分业绩
● 为广州某集团公司收购某英国控股航天航空公司100%股权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为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顺利挂牌
● 为深圳市海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通过
● 为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通过
● 为东莞市银辰精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通过
● 为深圳市科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通过
● 为深圳普天宜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通过
● 2012年芜湖市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总募集
● 深圳某公司并购案
● 深圳某通讯有限公司资产重组
-业务概述
海埠律师事务所是国内首批获得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授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可以为国内外资本市场提供全面证券法律服务。
资本市场业务以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为核心领域,前者主要开展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前重组与改制、上市前私募融资等业务,后者则侧重于境内发债、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与上市业务、境外发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等业务。
-服务内容
股权市场
●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包括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及融资业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上市及融资业务等。
● 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包括纽约、新加坡、英国等境外上市及融资业务。
● 上市前重组与改制,包括对目标企业尽职调查,拟定重组、改制方案,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协助目标企业完成政府部门的备案、审批程序等。
● 上市前私募融资,包括对目标企业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协议起草和谈判、交割及退出等。
● 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
● 上市公司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私有化、退市及恢复上市,包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含借壳
上市、发行股份购买境内外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的一般并购业务等。
● 上市公司股份分拆、回购。
● 上市公司管理层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设计。
● 新三板挂牌业务,包括境内企业重组、股改及新三板挂牌、境外上市公司退市及回归境内新三板挂牌、境外上市公司分拆境内权益新三板挂牌、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
债券市场
● 境内发债,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与上市业务,包括中资企业境外发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如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交易所市场发债(如上市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可转债、大公募、小公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等。
● 境外发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
● 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
● 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融资券、中期票据。
部分业绩
● 为广州某集团公司收购某英国控股航天航空公司100%股权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为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顺利挂牌
● 为深圳市海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通过
● 为北京东方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通过
● 为东莞市银辰精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通过
● 为深圳市科曼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通过
● 为深圳普天宜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并通过
● 2012年芜湖市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总募集
● 深圳某公司并购案
● 深圳某通讯有限公司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