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视角下的疫情相关劳动争议分析

发表时间: 2020-07-10 15:30:15

作者: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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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的司法案例数据,结合相关案件的成因与结果以及近期劳动争议的热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站在法律从业者的角度,针对规范公司企业管理和预防劳动争议提出建议。

一、前言

自2020年初新冠肺炎爆发以来,因受到疫情的影响,经济运行和就业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企业遭遇经营受阻、生产停滞以及劳动保障成本增加的多重压力,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和劳动待遇因疫情防控受到很大的冲击。在用人单位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的同时,劳动者也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再加之疫情爆发阶段适逢春节假期,因返乡返工与各地防控政策导致的复杂的用工形势也使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稳定性提升。为充分了解疫情以来劳动争议的情况,本文根据真实的司法案例数据,结合相关案件的成因与结果以及近期劳动争议的热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站在法律从业者的角度,针对规范公司企业管理和预防劳动争议提出建议。


二、检索与数据

(一)检索方法

1.数据来源: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

2.检索时间:2020.06.25

3.检索条件:案由为“劳动争议”,在全文设置关键词为“疫情”或“新冠”,裁判时间为2020年,统计出疫情相关诉讼文书的基础数据。

(二)检索数据

通过初步检索,截止至2020年6月25日,共有劳动争议诉讼文书3120956件;其中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25日共97137件。在全文设置关键词为“疫情”或“新冠”,数据库分别检索出612件、202件。笔者将检索出的诉讼文书进行二次人工筛选,减去重复部分、争议发生在疫情爆发前仅因为疫情中止审理的案例等与疫情无关的案例,共筛选出116件。

将以上案例按照案由维度进行统计如下:



三、数据分析

(一)总体分析

从统计出来的数据来看,疫情期间劳动争议诉讼文书数量并不算大,尤其是与疫情有关的部分,全国范围内仅116件,与搜索前预计的情况以及当前劳动争议频发的社会现状相差甚远。笔者进而又检索了2019年同期劳动争议的数量,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222706件,而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25日仅有97137件,相差两倍多,与疫情相关的更是仅有116件。

笔者认为,出现以上数据可能有下列几个原因:

1.疫情期间,各地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从快从简、调解优先,部分纠纷可能已在劳动仲裁阶段妥善解决,不再进入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法律数据库中仅公开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劳动争议诉讼文书;

2.部分案件虽然已经启动诉讼程序,但是由于疫情原因无法线下开庭,线上开庭又不适宜的,则仅启动诉讼程序而未能开庭审理,因此暂时没有判决或裁定结果;

3.由于疫情影响,劳动争议存在立案取证困难等问题,对于劳动争议时效相对宽松的纠纷可能暂时还未启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

4.部分争议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能够协商一致、友好解决争议,在启动劳动仲裁程序前化解矛盾。

(二)诉讼成因分析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劳动争议诉讼案由主要是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纠纷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与经济补偿金纠纷尤为突出。这两类纠纷一直以来都是劳动争议的高发领域,除此之外,这两类纠纷数量较多也与疫情的影响有密切关系。


(三)存在同一企业与多名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的现象


另外,笔者筛选与统计数据的时候,发现在样本数据中存在同一企业与多名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的现象,且这类案件占总数一半以上。其中,福建某鞋业公司涉及16起劳动争议,四川某酒店涉及14起,北京某科技公司涉及14起,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涉及7起。

      四、问题与建议

在疫情爆发后,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以及各地不同的防疫措施与复工措施,企业很有可能会面临以下问题:1.法定节假日结束后复工前的时期,是否应当给劳动者发放工资;2.对于已经复工的劳动者,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加班费问题;3.复工后如采取灵活用工模式,工作量如何认定,工作待遇是否能够相应调整;4.企业生产经营遇到重大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报酬无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后续问题如何处理。上述问题如果发生争议,最有可能导致的便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纠纷。这也与前面章节统计的数据结果是一致的。

假设目前存在大量争议尚未进入诉讼程序这一前提,那么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下半年可能出现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井喷式增长。此外,在存在大规模欠薪、调薪调岗和辞退员工情况的企业中,也要警惕集体性纠纷的出现。站在企业的角度,特殊时期应该格外关注劳动关系,预防纠纷发生,如果纠纷之无法避免,要妥善解决。

企业应当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还要持续关注最新的劳动法规政策、各地最新的涉疫情劳动争议裁审意见,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也先后发布相应文件,本文不再列举)。此外,企业还需关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对防控工作的要求,如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局于2020年6月1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近期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企业可以争取适用相关优惠政策,包括五险一金减免、税费减免、租金减免、信贷支持等,最大程度减轻复工复产的压力、保障有序的经营生产以及保证劳动者工资的发放,预防劳资矛盾。以税费减免为例,自2020年1月30日《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发布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更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新增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等6项优惠政策。

要重视劳动争议,选择正确的应对与处理方式。企业出现财务经营困难时,应第一时间与员工友好协商或通过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减轻用工压力,并通过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而不是单方面决定裁员或降薪停薪。

      五、结语

企业与员工是紧密联系、息息相关的利益共同体,对于企业而言,应当积极与员工协商,充分告知员工企业面临的困境,在疫情严重冲击经济运行的特殊时期,只有劳资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共渡难关,实现双赢。

大数据视角下的疫情相关劳动争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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