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8-31 21:00:00
作者: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浏览: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资本市场建设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创新驱动战略,这对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乃至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20年8月30日下午,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蔡传凤老师在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为我们带来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上市规则解读》的交流分享会。在海埠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天贵的组织安排下,海埠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事务部主任苏晓鹏、海埠人事风控部总监周铁钢律师、深华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杨斌、上海广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俊、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特殊资产管理经理胡钰、海埠涂海剑律师等一行应邀参加了这次活动。
这次分享会的内容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分别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总体情况,创业板IPO规则要点解读,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要点解读。
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总体情况介绍中,主要讲述了创业板注册制与现行核准制的区别、创业板法规中的交易所规则、创业板注册制过渡期的安排。
在创业板IPO规则介绍中,对创业板一般企业选取标准、创业板发行基本条件及审核要求、与科创板IPO发行条件的比较、创业板审核与注册程序等要点做了解读。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介绍中,就上市规则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股权激励的相关要点做了解读,就交易规则中的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放宽创业板股票涨跌幅至20%、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等相关要点做了解读。
在最后的交流分享环节中,大家就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相关问题各抒己见,相互探讨,活动在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