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11-19 21:20:00
作者: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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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最火爆的消息莫过于蚂蚁金服暂缓上市,“马已今服 ”可谓刷爆了朋友圈,人民网新华网也发表观点“没有所谓的马云时代,只有时代中的马云”。11月19日下午,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金融科技法律事务部主任涂海剑律师带来关于《蚂蚁金服暂缓上市事件法律探析》的讲座,以法律思维解析这一场世纪大瓜的前因后果。
图:涂海剑律师
01“蚂蚁金服”至“马已今服”
涂律师以画时间轴的形式带领大家回顾了蚂蚁金服暂缓上市事件始末。
图:现场
02业务结构的风险
涂律师认为蚂蚁集团的业务模式隐藏了巨大的风险。根据蚂蚁集团招股书,蚂蚁集团的收入主要由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数字金融科技平台、创新业务及其它这三部分构成。其中,数字金融科技平台收入占比最高,而在数字金融科技平台的收入中,微贷科技平台占比最大。微贷科技平台业务主要为旗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也就是我们熟悉的花呗和借呗,而花呗和借呗的业务模式,其实是严重不满足监管要求的,其中暗藏的风险不言而喻。
图:现场
03监管环境的变化
在涂律师看来,业务模式的隐藏风险与监管环境变严峻的双重冲击是导致蚂蚁金服暂缓上市的致命一击。
11月2日,银保监会会同央行联合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对网络小贷业务有几大限制。
一是约束杠杆率。第十二条 【对外融资】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二是设定单户贷款余额上限。第十三条【贷款金额】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三是对股东投资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作出限制。第二十条【股权管理】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图:现场
蚂蚁金服暂缓上市事件在涂律师的解读和分析下,让在场人员有了新的思考,纷纷提出自己的问题与见解,收获满满。今后,海埠律师事务所将会带来更多的法律知识讲座分享,为大家提供优质实用的法律服务!
图: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