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09-17 18:13:00
作者: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来源: 海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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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掏空”,不仅会导致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背上巨额债务,也会让中小股东损失惨重。2021年9月17日,海埠律师事务所特殊机会投资法律事务部主任郑旋律律师,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带领大家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资产行为。
图:郑旋律律师 郑旋律律师分别从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的角度阐述了研究上市公司大股东掏空资产行为之意义,随后详细介绍了“掏空行为”的表象特征,并结合实务经验和具体案例总结了核查此类行为的方案。 1、股东掏空资产的表象特征 1.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高度人格混同;2.一股独大;3.家族控制;4.内部治理存在缺陷;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缺失;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不明晰;7.隐蔽关联方;8.实际控制人境外居留权;9.实际控制人下落不明或已潜逃境外;10.实际控制人签订了对赌条款。 2、实际控制人掏空公司资产的行为 资金占用;日常小额关联交易;利用应收账款,转移公司资产;利用预付款转移财产;股权或股票质押;对外股权投资;对外设立基金;违规对外担保;偶发性的明显交易价格不公允的重大资产交易;偶发性的承担虚构债务的行为;违规使用定增项目募集资金;高薪支付报酬;非良性派现的股利政策。 郑律师的分享条理清晰、干货满满,将理论性、实用性、知识性融为一体,加深了大家对本次讲座内容的理解,对律师开展不良资产处置领域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期律师开讲为线上录制,欢迎大家扫码观看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