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坛 | 《通过立法保护我国数字货币生态的迫切性》

发表时间: 2021-11-11 14:30:30

作者: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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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举国贯彻落实习主席在2021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34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要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要不断做大做强我国数字经济”之际,2021年 11月5日,一场以“聚焦社会热点,为我国法治建设献言献策”专题研讨活动在深圳市南山区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由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深圳司南法务有限公司联合主办,海埠法律研究院承办,海埠法律研究院院长雷新平担任主讲人,他以“通过立法保护我国数字货币生态的迫切性”为题带来精彩分享,众多业界律师同仁和企业界、金融界关注区块链和数字经济、数字货币的嘉宾参加了本次活动。雷院长首先代表法律研究院感谢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尤其是“区块链”方面的教授们给予专业的指导意见和大力支持!感谢嘉宾参与专题讲座活动!


图:雷新平院长


数字货币是国内外认可的新货币支付系统


国际和国内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的发展现状

我们研究数字货币离不开“区块链技术”,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的起源。


2019年10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区块链”已走进大众视野,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2021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34次集体学习,习主席主持会议时强调,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习主席强调要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要不断做大做强我国数字经济。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较2019年增加3.3万亿元,总量规模和增长速度位居世界前列”。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我国今年1月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由此可见数字货币作为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针对数字货币的相关立法亦迫在眉睫!


图:活动现场


随着互联网的诞生,人们开始研究数字货币的可行性。在比特币出现之前,数字货币经历了多次失败的尝试,失败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平台信用丧失及网络安全问题。比特币以去中心化、分布式的网络架构结合加密技术的应用,解决了之前数字货币设计上的缺陷。比特币之后涌现了大量新型数字货币,在技术框架上不同程度地参考了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Blockchain)起源于比特币,2008年11月1日,一位自称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人发表了《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阐述了基于P2P网络技术、加密技术、时间戳技术、区块链技术等的电子现金系统的构架理念,这标志着比特币的诞生。两个月后理论步入实践,2009年1月3日第一个序号为0的创世区块诞生,几天后2009年1月9日出现序号为1的区块,并与序号为0的创世区块相连接形成了链,标志着区块链的诞生。它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同时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批次比特币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


2013到2014 年间,程序设计师维塔利克·巴特瑞恩(Vitalik Buterin)受比特币启发后,提出了以太坊的概念,他在 2013 年写下了《以太坊白皮书》,当中提到以太坊能让开发者打造去中心化、开放、安全的应用。以太币以区块链为基础,跟比特币类似,但使用的科技完全不同,最大的特色是,具有开源智慧合约(smart contract)功能的公共区段链平台,智慧合约是储存在区块链上的程序,双方达成合约条款就能执行。以太币(ether)是基于以太坊技术衍生出的一种虚拟加密货币,是目前仅次于比特币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货币。


近年来,世界对比特币的态度起起落落,但作为比特币底层技术之一的区块链技术日益受到重视。

 

“区块链(Blockchain)”的概念

在比特币形成过程中,区块是一个一个的存储单元,记录了一定时间内各个区块节点全部的交流信息。各个区块之间通过随机散列(哈希算法)实现链接,后一个区块包含前一个区块的信息,随着信息交流的扩大,一个区块与一个区块相继接续,形成的结果就叫区块链。


狭义区块链

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


广义区块链

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方式。


从科技层面来看,区块链涉及数学、密码学、互联网和计算机编程等很多科学技术问题。


从应用视角来看,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这些特点保证了区块链的“诚实”与“透明”,为区块链创造信任奠定基础。而区块链丰富的应用场景,基本上都基于区块链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多个主体之间的协作信任与一致行动。


综上,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开放性、独立性、安全性、匿名性等特征。


由于比特币近几年的火热,使得区块链也被更多的人熟知并使用,随之也出现了更多的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出现代表着区块链1.0时代的到来。2014年,以太坊出现标志进入"区块链2.0”时代,其成为一个关于去中心化区块链数据库的术语。对这个第二代可编程区块链,经济学家们认为它是一种编程语言,可以允许用户写出更精密和智能的协议。因此,当利润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能够从完成的货运订单或者共享证书的分红中获得收益。区块链2.0技术跳过了交易和“价值交换中担任金钱和信息仲裁的中介机构”。它们被用来使人们远离全球化经济,使隐私得到保护,使人们“将掌握的信息兑换成货币”,并且有能力保证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得到收益。第二代区块链技术使存储个人的“永久数字ID和形象”成为可能,并且对“潜在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平等提供解决方案。


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以区块链技术和加密技术等为依托的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分为央行发行的具有法偿性的数字货币和非央行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数字货币。广义数字货币包括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电子货币等,狭义的数字货币仅指由国家央行发行的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的货币。 


数字货币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字货币(数字金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现在的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以太币等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其特点是运用P2P对等网络技术来发行、管理和流通货币,理论上避免了官方机构的审批,让每个人都有权发行货币。


加密货币是一种依靠密码技术和校验技术来创建,分发和维持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的特点在其运用了点对点技术且每个人都可以发行它。加密货币分为开放式挖矿型密码数字货币(注:以比特币为代表,比特币网络通过“挖矿”来生成新的比特币。所谓“挖矿”实质上是用计算机解决一项复杂的数学问题,来保证比特币网络分布式记账系统的一致性。比特币网络会自动调整数学问题的难度,让整个网络约每10分钟得到一个合格答案。随后比特币网络会新生成一定量的比特币作为区块奖励,奖励获得答案的人)和发行式密码数字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互联网上面的一种虚拟出来的“币”。即高科技中代替实体货币流通的信息流或数据流。虚拟货币与支票和电汇不同,虚拟货币不能实现真实的价值,不能通过银行转账,目前只能流通于网络世界,虚拟货币是由各网络机构自行放行,没有形成统一的发行和管理规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由非法定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


央行数字货币和比特币的区别


在区块链技术之前的数字货币发展历史

1)1992年,DigitalCash是在线支付系统先驱,商家需要把货币存入银行,而银行无法追踪DigiCash,导致商家银行都无法接受该技术。由于理念过于超前,DigiCash以失败告终。

2)1996年,E-gold背后有黄金作支撑,在数百个国家吸引了500万用户。但是,后来平台遭遇黑客攻击,并且吸引大量非法洗钱行为,公司也于2009年陷入困境。

3)1998年,WebMoney提供广泛的点对点解决方案,涵盖互联网交易平台。WebMoney可以转换为法定货币,如卢布、美元、英镑,目前,WebMoney还有数百万人接受、使用这种货币。

4)2006年,LibertyReserve虽然试图建立集中匿名汇款平台,允许用户在没有验证的情况下,创建账户并转账。不过这一特点却吸引了大量网络犯罪分子,平台最终于2013年倒闭,以失败告终。

5)2007年,PerfectMoney 该平台服务模式与LibertyReserve相同,开立账户无需身份验证,平台可以使用各种货币,包括美元、欧元、英镑等。

6)2009年,比特币是最为成功的数字货币,它避开了中间信任机构,采用分散式平台运行。它采用开源区块链技术,将交易信息存储在分布式账本中。


在区块链技术之后的数字货币发展历史

1)Bitcoin域名于2008年8月被注册;

2)中本聪于2008年11月发布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文中首次出现区块链,区块链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去中心化的电子交易体系;

3)比特币网络于2009年正式上线,版本开源客户端发表;

4)2010年,一个名为Slush的矿场发明了多节点共同挖矿的方式,开启了比特币挖矿的开端;

5)2011年发布了比特币0.3.21版本,支持非常多的新特性,比特币系统的逐渐成熟;

6)同年10月,新的币种莱特币(Litecoin)诞生,受比特币的启发,莱特币在技术上和比特币具有相似点,它的创造和转让都是基于开源的加密协议,从而让其不受任何中心的管理;

7)2012年8月,点点币(PPcoin)诞生,点点币最大的创新是它的挖矿方式是把工作量证明与权益证明混合。点点币也是第一个权益证明共识机制的加密数字货币;

8)2012年9月,openCoin公司成立,公司的创立者Ryan Fugger和Jed McCaleb 以及Chris Larsen研发了Ripple协议。

9)2013年瑞波币诞生于opencoin公司,瑞波币是基于Ripple协议的数字货币,主要功能有两点:防止恶意攻击、桥梁货币;

10)2013年比特币发布了比特币史上最重要的0.8版本,它完善了比特币节点本身的内部管理、优化网络通讯、引入了新的索引和查询机制等特性。

11)2013年8月,德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化。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并不承认比特币的地位,但它是全球首个宣布要做自己的数字货币的银行。


数字货币作为新的货币支付系统,它与传统的货币相比较,其优势在于耗时短、手续费低、安全性高等,可以直接利用网络进行转账和支付,不需要第三方信任机构的介入。数字货币的本质和通用货币并无区别,均具备三个基本功能:价值储藏载体、交易支付媒介和计价/记账单位。


在全球范围据BIS统计,截止目前,已有超80%的银行参与了数字货币的研究或试点,而在66个覆盖90%经济产出国家的中央银行中,10%将在未来三年内发行数字货币,受众将占全球人口20%。大多数新兴市场经济体央行正朝数字货币方向迅猛发展,而发达国家央行似乎持更加谨慎的立场。


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数字货币行业市场深度评估及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近几年主流机构进入数字货币领域。早期对于数字货币的探索主要在民间和创业公司,近几年大型互联网公司、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也参与到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的研究之中。2017年出现数字货币的发行高峰,主要发行方为区块链领域的初创公司。2018年之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头部公司、央行也加快了数字货币的研究,IBM、摩根大通已经推出了各自的数字货币,高盛正在研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也有发币的计划。


目前全球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


大部分主要经济体对于央行数字货币处于研究和观望的状态。目前已经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都是主权货币较弱的小国家,希望通过数字货币解决国家的政治经济问题。有6家央行已发行数字货币,8家计划推出,9家处于研究中,2家暂不考虑,3家明确反对央行数字货币,具体如下:


已发行数字货币的国家:厄瓜多尔、突尼斯、塞内加尔、马绍尔群岛、乌拉圭以及委内瑞拉;


计划推出数字货币的国家:新加坡、荷属库拉索岛和圣马丁岛央行、中国、泰国、东加勒比央行、瑞典、巴哈马、乌克兰;

研究中的国家:加拿大、巴西、挪威、英国、菲律宾、以色列、丹麦、俄罗斯、立陶宛、


暂不考虑数字货币的国家:德国、日本;


明确反对数字货币的国家: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难点

央行对数字货币的技术设想较为趋同。各国在央行数字货币的架构设计和技术方面较为趋同,大部分认可中心化的发行方式,并结合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账本技术、加密技术等运用,但也存在以下难点:


1)基于技术和网络,数字货币可能导致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数字货币已经开发了较领先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交易技术和可信保障技术三个方面,但科技不断迭新,数字货币无法保证绝对安全。支撑互联网的是电力,然而电力不是永恒的。2018年9月,日本北海道发生强震,导致大规模断网断电,手机无法充电,电子支付也无法使用,无现金的居民无法购买食物和日用品,纷纷表示无现金社会在面对战争或天灾时毫无抵抗性,庞大的社会金融体系将在瞬间崩塌。


2)虽然技术赋能数字货币,但监管和隐私保护难以两全。央行数字货币专利显示,利用区块链技术可对交易追踪溯源,但同时保护交易方的隐私信息,即区块链技术被用于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管理、交易信息的监管以及数字票据的交易监管,钱包地址在每次交易后会进行更新,新的地址可以追踪到上一个地址,做到交易可追溯,但无法得到交易方的隐私信息。但央行要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职责,对可疑交易和大额支付要实行管控,从而逾越隐私保护的界线。


另外,各国监管和个人数据保护的标准与机制皆不同,假设全球金融设施互联互通,如何做到基于不同标准的监管和合规将增加跨境交易摩擦成本。从交易的本质来讲,数字货币监管合规可以解读为交易数据的监管合规,但事实上,对于技术与业务的合规,其实施难度和成本远比想象中要大。


3)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发行增多。目前各种民间数字货币存在的问题包括价值不稳定、公信力不强、使用范围受限、交易处理能力弱等,难以成为可以普及的数字货币,只能形成小众市场。以比特币为例,其发行机制受限,发币总量固定,并采用发行量递减的模式,币值不稳定,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不足;此外,去中心化、全网确认的模式导致交易效率低下,每秒只能处理7笔交易,难以满足日常支付需求;比特币目前主要作为数字资产,成为投机的工具,其作为支付工具的功能主要用于一些非法资金活动,成为监管之外的交易手段。其他民间平台或社区发行的数字货币还面临公信力不足的问题。


各国政府对民间数字货币的监管态度不同,有些持较为开放的态度,有些明令禁止。在大部分国家或地区,数字货币被认为是一种数字资产或者证券(例如比特币)。截止目前,全球257个国家和地区中,比特币不受限制的国家和地区数量为123个。


目前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

2013年12月5日我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根据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21年3月的一次研讨会上介绍,“2014年,人民银行开始成立数字货币项目组,2016年,人民银行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所,借用了纸币印制研究所的机构编制,下一代纸币的设计研究工作从此以后停止。2017年人民银行开始研发数字人民币。2019年,人民银行宣布开始试点,并进行封闭测试。2020年,开始推进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加上未来冬奥会场景的“四地一场景”内部封闭试点测试。”


2020年10月23号我国《银行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这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了法律依据。数字人民币的多项测试启动,意味着数字人民币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后续落地在望。


2021年春节期间,自深圳首次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测试后,苏州、北京等城市先后也推出了抽签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的活动;2021年,第二批数字人民币面向公众的试点包括上海、海南、长沙、青岛、大连、西安六地,我国数字人民币的应用测试不断提速,数字人民币消费场景日益丰富。随着我国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场景和形式逐步扩大,支付模式也在不断更新,数字货币在用户端后续可提供贷款、理财、保险等线上金融产品;企业端可提供数字营销、供应链管理等增值服务。


数字货币对打破美元霸权和去美元化的战略意义


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美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实力不断强大,逐渐建立起世界贸易体系以及世界以美元为核心的结算体系(SWIFT)和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CHIPS),美国通过将美元与石油挂钩,逐渐形成了石油美元,进而逐渐成为国际货币并取得了霸权地位。这也让美国持续不断向全世界输出美元,就可以换取世界各国的财富,让美国逐渐走上了一个不劳而获的国家。正是这样周而复始的循环,让美国国内的很多产业逐渐形成了空心化,而美国逐渐加强的就是虚拟金融业,让美国赚取了世界各国更多的财富。美国通过不断地货币量化宽松政策和不断收紧汇率让美元大量回流的手段,这样一松一紧的手段,就把那些世界上没有足够外汇储备的国家,在顷刻之间榨干,而这也就是所谓的剪羊毛。(比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美国金融风暴,就是典型美国剪羊毛的行为,而这些亚洲新兴经济体在这场危机当中几乎是无一幸免。)


另外美国还通过铸币税(美国每年借助美元霸权向全世界征收的铸币税达到120亿美元)、通过过度发行美元向全世界征收通货膨胀税来剪全世界的羊毛。由于美国政府可以不断印刷出美元到世界各地采购,势必造成美元的贬值。但是美元贬值并不会对美元的霸权地位带来太大的冲击,因为其垄断地位的根源是做为交易媒介而不是价值储藏,这带来了一种奇特的现象:美国通过美元的贬值,既可以减少其债务,又可以促进其出口。只要美元的霸权地位不改变,不出现货币替代的现象(即投资者选择更稳定的货币做为价值储藏手段),美国政府便会有一种不受限制的冲动超额发行美元,尤其在其本国经济发生危机的时候,通过大量的印钞票,给全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副作用。


数字货币出现可能成为全球金融摩擦的新领域。全球各国均寄希望于数字货币来实现政治诉求。新兴国家希望通过数字货币摆脱以美元霸权为中心的跨境结付交易体系,以抵制美国的长臂管辖和金融制裁,而美国则希望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原有优势之上进一步强化美元地位。除了央行主权货币,一些大型跨国企业如Facebook等也将加入到货币战争中,与本国政府形成竞争关系。


由于各国央行数字货币使用的是现代传输技术,不用携带现金,便于在跨境支付中绕过美国的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系统和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CHIPS),所以安全性也会比传统跨境结算高很多,而且会大大节约支付与结算成本。相反美元的支付体系,不仅成本高、不透明,而且深受美国长臂管辖的困扰,同时导致各国不得不大量储备美元,这又造成各国宏观调控的困难以及被美元铸币税和通货膨胀税所盘剥,还要承受美元的债务转嫁以及经济与金融风险,所以当前全球大部分央行(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对全球中央银行的最新调查显示,有80%的中央银行)都在加强数字货币研究,其中的一个重点其实就是尽量绕过美元的国际支付体系。


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可以广泛使用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数字货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绕过美元的支付体系,所以各国会相应地去美元化,会导致美元的国际储备与支付占比明显下降,这对美元霸权具有很大的冲击性。当前美联储与欧日央行都是严重超发货币,这给国际货币体系信用带来了严重威胁,同时外汇储备国也面临发达经济体债务危机的转嫁压力,所以国际货币体系的失信将会加速数字货币的研发与推行。




我国立法规范数字货币生态环境的迫切性


我国数字货币生态目前的现状和乱象

前一阶段,我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了巨大风险隐患,人们打着数据中心旗号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有些单位和个人参与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赌博、非法经营、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与此同时,有些单位和个人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他们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与此同时,有些单位和个人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业务,有些人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


与此同时,有些人通过区块链技术与传播领域的结合,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部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措施和技术保障能力不健全,对互联网信息安全提出新的挑战。


综上所述,如果上述种种乱象不加以整顿、治理、规范、引导和处罚,不仅严重阻碍我国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还会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对我们国家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都会带来挑战,都有重大影响。


我国呼之欲出的数字货币需要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2020年10月23号,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在部分条款中也提到“数字代币”概念,结合本调研报告之前谈到的目前我国在深圳、成都、雄安等地做央行数字货币的试点工作,可见数字货币呼之欲出。我国要推出法定数字货币,就要对之前谈到的种种乱象着手整治,只有净化市场才能为我国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推广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只有通过立法才可以保障法定数字货币生态环境的净化,让净化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目前我们仅仅是通过职能部门出台一些“部门规章”或“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救急(例如为了整治上述乱象,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11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从 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今已经过去近八年时间,针对上述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改变和完善。


综上所述,海埠法律研究院认为:护航我国数字货币,迫切需要高效率、高质量立法!要完善我国数字货币的生态环境,必须要早立法,重在早规范、早警示、早防范,这样才有助于化解各类风险。要尽快通过立法来规范除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以外的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扰乱市场甚至赌博、非法经营、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黑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展各种违法活动。同时需要对我国数字货币发行的一些技术细节等(例如采取动态竞争、多方案的双层运营体系、央行的角色特点、主要技术路线以及与七国集团发行的数字货币的区别、数据隐私保护以及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数字人民币与跨境支付问题)相关的法律问题开展调研,需要进一步关注数字人民币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立法中既要保护创新,又要优化监管,要确保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建议: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尽快先由国务院法制部门根据本调研报告所述各个职能部门出台的一些“部门规章”或“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问题和内容充分调研,也要充分研究和吸收欧洲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一些规则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待时机成熟时提交由全国人大进行立法。



图:大合照


结尾

本次专题讲座以完善我国数字货币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探究目前数字货币现状及立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海埠律师事务所、海埠法律研究院与深圳司南法务有限公司将会联合推出更多专题研讨讲座,将由专家、教授、学者们提出更详细的研讨,欢迎大家共同参与。海埠法律研究院源于深圳,放眼向全国,为大力推进法制中国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献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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